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外税分局、浦东新区财务局、上海海洋石油分局:
近接国税发(95)115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税发(95)115号(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199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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