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中国企业涉外业务法律风险上升,“不可抗力”是否一律免除责任?

“今年以前,无论在国际贸易、直接投资还是在公司承包方面,中阿之间的数据都一直在高速增长。”中国贸促会商法中心法律顾问处处长王琳洁说,“但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相关数据有所下降,企业面临的风险和困难也都在增加。”
 
8月27日,王琳洁在北京举行的2020年中国-阿拉伯联合商会中方理事会年度会议上分享了有关中阿经贸形势与商事合作风险应对的观点。她指出,截至8月24日,受疫情影响,仍有166个国家实施交通管制措施,185个国家采取出入境限制措施。“疫情对企业尤其是涉外企业以及对国际经济合作的影响仍将持续一段时间。”
 
在贸易方面,2018年,中阿贸易额为2443亿美元,同比增长28%;2019年,双方的贸易额为2664亿美元,同比增长9%。然而,2020年上半年,中阿贸易额为961.7亿美元,同比下降8.4%。
 
在投资方面,2018年,中国企业对阿拉伯国家全行业直接投资为12亿美元;2019年,这一数字增至14.2亿美元,同比增长18.8%。然而,2020年上半年,中国对阿全行业直接投资为6.4亿美元,同比下降30.2%。
 
在工程承包方面,2018年,中国企业在阿拉伯国家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为356亿美元,同比增长9%;完成营业额278亿美元,与前一年持平。2019年,中国企业在阿拉伯国家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为325亿美元,同比下降8.7%;完成营业额305亿美元,同比增长9.8%。不过,虽然中国对阿投资有所下降,2020年上半年,中国企业在阿新签承包工程合同额160.3亿美元,同比增长1.8%。
 
据中国贸促会统计,一段时间以来,中国企业主要面临与疫情相关的五类法律问题,即因疫情导致的不可抗力和合同履约问题、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交付问题、与疫情相关支持政策问题、无法参加国际展会及退费问题、疫情防控与劳动用工问题。这五类问题占企业咨询的80%以上。
 
据王琳洁介绍,自疫情暴发以来,中国贸促会法律部门一直在动员全系统的力量,为我国企业提供各种法律咨询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全系统法律咨询平台处理咨询十几万次、编写法律指南等专业文章、联合50多个国家律师发布外国法律信息、组织疫情应对线上免费法律培训、帮助企业快速解决涉外商事纠纷等。
 
基于近期的统计和调研,王琳洁指出,当前,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主要面临以下五大主要商业风险:第一是劳务风险加大;第二是汇率风险增加;第三是产业链和供应链断裂;第四是防控措施、政策变化;第四是融资、利润汇回困难;第五是市场需求减少、合同违约风险加大。
 
而在外贸业务中,王琳洁指出,中国企业也面临五大法律风险:第一,企业履约困难,一些订单被取消;第二,各国采取的进出口限制措施和管控措施在不断变化;第三,各国对于医疗防疫物资进出口提出了特殊要求,而且在不断变化;第四,有些企业遇到拖欠货款,或者是对质量发生争议;第五,运输、提货结算风险有所上升。
 
不可抗力须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数据显示,疫情期间,不可抗力证明对国际合同履约和纠纷解决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5月29日,全国贸促系统共计105家商事证明机构累计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7274份,涉及合同金额约7316.4亿元人民币。根据已回访1321家企业情况看,65%企业已达成共识延期履约,33%企业还在协商中,仅2%企业合作方明确不接受。
 
王琳洁建议,当疫情影响合同履行时,企业应合理评估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让我感触非常深的是,一开始的时候,有的企业有些盲目乐观,觉得疫情所导致的违约都可以免责。后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障碍,大家就有些灰心。但实际上,企业应该合理地评估一下是否符合条件。”
 
在评估的过程中,她指出,虽然各国法律规定、合同规定关于不可抗力的标准和要件不一样,但基本上都要求疫情导致事件是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并且企业要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构成根本性的合同履行障碍(有因果关系)。另外,主张免责的当事人应没有过错且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
 
疫情导致的工期延误可否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中国企业在阿拉伯国家的工程承包额金额是非常大的,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在直接投资和外贸数据都下降的情况下,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额却逆势上扬。”她指出,近期,很多企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因人员和物资无法及时就位导致的工期延迟,企业作为承包商能不能主张免责。
 
对于这个问题,她举例分析道,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EPC19条)规定了“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虽然没有明确将“瘟疫”列为不可抗力事件,但承包商可以去证明新冠疫情构成不可抗力。此外,FIDIC8.4条规定,流行病或政府行为造成不可预见的可用人员或货物短缺可作为工期顺延的事由之一。FIDIC13.7条规定,对于发生在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变更所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动,双方可以协商做出调整。
 
因此,她建议,受疫情影响的承包方应及时通知业主,否则只能在通知送达之后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才能免责;受疫情影响的承包商应采取有效措施履行减损义务,并积极与业主协商;承包商因不可抗力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可向业主索赔,但应证明不可抗力与工期延误损失发生的因果关系以及损失大小,并注意保全好相关证据。
 
拖延货款可否主张因疫情不可抗力免责?
 
对于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遇到的问题,王琳洁表示,一个令很多企业感到困惑的问题是,因供货商等第三方原因不能履约是否可以主张不可抗力的免责。“这很难、很难,”她解释道,首先要看合同有无约定必须从哪里采购,其次要看能否寻找替代货源;若确实无法找到替代货源,应尽量降低损失。
 
此外,拖欠货款可否主张因疫情不可抗力而免责,也是企业很关心的一个问题。“这个也是不行的,”王琳洁指出,一般认为,买方的付款义务不受不可抗力影响,企业应注意海外应收账款管理风险加剧。
 
王琳洁还对医疗物资国际贸易中的风险提出了应对建议。她指出,首先,要注意满足进出口国关于医疗物资的质量认证要求;其次,提前做好合作伙伴的信用调查;再者,要注意签署正式的合同,谨慎地备货,要做好收款安排。
 
至于如何主张不可抗力免责,王琳洁指出,首先,要及时通知合同相关方;然后,尽快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再者,积极和谈,争取和解;最后,合理评估,留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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