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案诉讼时效仅余最后百日 投资者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中小投资者与超华科技(002288)、梁健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诉讼时效仅余最后百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8月28日,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提醒说。
回溯前情,超华科技于2017年9月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公告显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证监会决定对超华科技进行立案调查。
2017年12月16日,超华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据刘国华律师介绍,之后,多名受损投资者起诉超华科技。根据超华科技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累计和解/调解的案件数量为615件,已支付赔偿款6565.53万元;累计判决的案件数量为367件,已支付赔偿款3157.63万元;通过非诉途径和解案件41件,已支付70.33万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的案件数量为1件,该案原一审判决金额为16.24万元,截至2020年7月1日,该重审案件尚未开庭。
“超华科技虚假陈述索赔案,上市公司一审、二审、再审均已败诉,适格受损投资者的诉求获得各级法院甚至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后续起诉索赔的投资者有很大概率获赔。”刘国华律师说,另外,特别提醒投资者,该案诉讼时效将于2020年12月15日结束,目前仅余最后百日,逾期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不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投资者应迅速搭上索赔“末班车”,莫错失获赔良机,。
根据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超华科技股票,且在2017年9月4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超华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仍可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华科技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

联系人

姜涛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