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软件登记的,应当向中国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登记申请表;


    2、软件的鉴别材料;


    3、相关的证明文件。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1、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4、权利、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1、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2、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3、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X 210mm(长X宽)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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