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12月起可投资期货公司 中方必须控股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日前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从12月1日起,外商可以投资期货公司,但中方必须控股。此前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将废止。根据2004年版的指导目录,期货公司属于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 。

  “前几年国内期货市场规模较小,品种单一,禁止外资进入期货业是符合当时的市场发展情况的。”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说,随着期货品种的开拓,股指期货和黄金期货等交易品种即将推出,现在我国期货市场的容量已经大大增加,取消外商不得投资期货公司的禁令,有利于提高国内期货公司的经营水平,促进期货业健康发展。

  但与其他金融行业类似,新目录将期货公司列为限制类投资产业的同时,也特别强调了中方控股。

  值得注意的是,新目录对外资投资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也作了一些调整。

  根据2004年版目录,证券公司属于限制外资投资产业,同时需满足外资比例不超过1/3的条件。而新目录,在保留原有条件的同时,又新增一项限制条件,即合资证券公司“限于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

  保险公司在2004年版目录中也属于限制类公司,其中非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1%;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但新目录,只规定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对外资投资非寿险公司未作比例要求。

  除此之外,新目录将对我国产业政策产生重大影响。制造业领域,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等产业;服务业领域,增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内容,并减少原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对我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不再鼓励外商投资建设普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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