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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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程序:

  办理项目确认书应在项目核准,并在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确定之后,由项目业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项目确认书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连同有关审核材料(经项目属地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或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确认初审)按程序报省发展改革委办理确认。

  二、办理条件及要求:

  1、项目核准文件内容是项目确认书出具的依据,要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明确项目单位、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投资总额,购置设备总额(包括进口设备用汇额和购买国产设备总额)、项目执行年限(建设起止年限)等;同时还需要注明该项目适用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具体条目。

  2、对增资项目的核准,应明确每次增资的总额及按比例增加的注册资本。增资项目核准后,项目业主应到外资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才可办理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手续。

  3、项目申请报告是办理项目确认书的主要审核材料,原则上由项目业主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写,申请报告中的项目单位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应与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上的相关内容一致,申请报告要能真实反映企业概况、项目建设情况、生产流程和最终产品以及采购国产设备数量和价值,各数据之间要衔接清楚。

  4、购置国产设备总额超过5000万人民币的项目和需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设计研究机构编写。

  5、设备清单的填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格式见附表)的内容要求进行填报,设备清单上的项目单位应与签章的项目单位名称一致;设备清单中的所填报的采购国产设备名称、规模型号、台(套)数、单价、金额、供货商、合同号(无合同号时,须填写“无”)须逐项填写,要与采购国产设备时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所填写的内容相一致(设备清单格式可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www.fjdpc.gov.cn/下载)。

  6、外商投资项目中既有鼓励类又有非鼓励类建设内容的,项目购买国产设备清单应只包含鼓励类建设内容的设备,非鼓励类建设内容的设备不得列入。

  7、设备清单原则上与项目确认书同时出具,对于项目建设时间长、采购设备规模大、在办理项目确认书时无法确定全部设备型号规格及价格的项目,采用一次出具项目确认书,分批确认设备清单的方式,其中第一批设备清单须随项目确认书同时办理。对采取分批办理设备清单确认的项目,须在每批设备清单后加注本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总额、本批次采购国产设备金额、尚余采购国产设备额度的文字说明(标注在表格最后一页的下方)。 #p#副标题#e#

  8、申请办理确认第二批次及以上批次的设备清单时,项目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原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和最近一次确认的设备清单复印件及本次需办理确认的设备清单一式5份,经属地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或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初审后,按程序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确认。

  三、办理变更

  (一)对已出具项目确认书和设备清单的项目,在执行中因各种原因需变更项目单位名称、投资总额、采购国产设备总金额、执行年限和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等事项,需由项目业主提出变更申请,经项目属地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或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提出初步意见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出具变更函。

  变更申请需附以下材料:

  1、原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和设备清单复印件;

  2、项目购买国产设备调整前后对比表;

  3、调整后的购置国产设备清单一式5份;

  4、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二)办理延长执行年限手续,必须在原项目确认书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由项目业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程序申报,对到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的项目视为项目业主自动放弃。

  (三)对已办理过进口设备减免税项目确认手续、现要求调减进口设备用汇额转为购买国产设备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项目业主须先到原进口设备减免税项目确认书出具部门办理进口设备用汇额调减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该项目项下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手续。所附材料同新办理项目确认书和设备清单确认申请材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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