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规范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近日下发《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进行明确规范。

  《通知》规定,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出具项目确认书;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级发改委(经委)出具项目确认书,不得再向下下放。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不再承担外资项目的核准职能,也不再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事项,其免税确认书按《通知》规定由国家或省级发展改革委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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