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禁止外商投资开采的项目

 

  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矿业领域也逐步对外开放,实行“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资源政策,矿业领域在“走出去,引进来”都取得了长足进展。2001 年加入WTO之后,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的改革开放速度加快。据统计,2002年外资对我国地勘业投入为11.33亿元,2003年为14.5亿元,2004年上升到15.87亿元。截至2004年底,我国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有1547个,合同外资金额为61.43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到68.85亿美元。

  无论是在“十一五”规划中,还是闭幕不久的党的十七大,我国都强调利用外资要注重质量而不是数量,尤其强调经济可持续发展。此外,日益庞大的经济规模也对环境和资源提出更多要求。

  张建平指出,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修订外商投资目录,但这并不意味着外资利用的数量会减少,只是鼓励利用外资的方向略有变化,如投资高科技、新能源等领域。这有助于中国的产业结构升级,但对于三高(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政府明确禁止外资进入。

  新《目录》明确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而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也不意味着中国出口就会大幅下降。张建平认为,因为出口对提升中国就业有积极的作用,且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结束,中国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的能力明显提升,因此不再需要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但在进口方面应该会有一些鼓励措施。

  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有:放射性矿产的开采、选矿、冶炼及加工;硼镁石开采及加工; 天青石开采及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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