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监管遭遇中美法律冲突?

  美证交会指控德勤不配合调查一家涉嫌违规的中国公司 德勤回应称是中美法律冲突所致———

  中概股风波余音未了,甚至波及到为其审计服务的德勤这样的大会计师事务所,因其拒绝提供中国客户可能存在财务欺诈的材料,美证交会(SEC)9日对德勤上海公司发起强制诉讼。对此,德勤第二天发表声明称,SEC此举仅仅在于中美两国法律存在的冲突与差异。

  德勤回应:已在中国法律范围内尽可能配合调查

  德勤总部在声明中称,“SEC向其索要一家在美注册的中国公司的审计底稿,德勤华永在收到SEC的文件后,已在中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竭尽所能配合SEC的调查。但根据中国法律及中国监管机构的具体规定,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直接向任何外国监管机构提供文件。最终没有提供这份文件给SEC。”

  德勤上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详细讲述了此次事件的始末。

  2010年中国证监会曾应SEC的要求,向德勤上海索要涉及到这家被调查企业的一系列文件的副本。当时,德勤上海将这些文件提交给了中国证监会,希望后者与SEC就如何递交和使用这些文件达成协议。但遗憾的是,两者并未达成相关协议。2011年,SEC直接向德勤上海索要这些文件,被德勤拒绝,这直接导致了SEC对其展开的强制诉讼。

  双方均未公布被调查公司的名字。

  多次索要审计底稿被拒 美证交会发起强制诉讼

  对于德勤上海公司的拒绝,SEC在文件中指出,其行为违反了萨班斯奥克利法案条款。目前来看,如果德勤上海败诉,最坏的结果是其将无法为美国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此次并非SEC第一次起诉德勤上海。2010年,双方已有过一次较为激烈的交锋。

  SEC此次强制诉讼的背景是其对外国会计师事务所获得工作底稿等权限扩大。2002年开始执行的萨班斯法赋予了SEC这样的权利。2010年通过的多德-弗兰克法案929J条款将SEC这一权力进一步扩大,即任何外国会计师所提供的实质性服务,一旦被其他公共会计师所在年报、中期审计以及其他审计行为中作为证据,那么该所有义务向SEC提供相应审计底稿。

  但按照中国有关规定,如果将这些文件运出中国,就会违反法律,可能被卷入刑事诉讼。这也是德勤上海在东南融通一案和此次案件中拒绝SEC的主要原因。

  德勤纽约总部一位发言人就此事件向媒体解释称,这是一个整个行业共同面对的问题。

  跨境监管遭遇法律冲突?

  君和律师事务所纽约合伙人郝勇对媒体表示,此事件涉及到中美两国法律体系之间的冲突。美国证券交易监管法律体系认为,自己要保护的是美国投资人以及其他美国公民,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属人原则”,只要涉及到所要保护的对象,即便他们不在美国本土也是一样。而中国的法律基本是属地原则,只对本地的会计师所有管辖权力。他强调,中美两国之间缺乏相互执行判决的有关双边协议,因此即便美法院判决了此案,最终仍可能无法执行。

  更重要的是,此事件将进一步恶化中概股在市的生存环境。郝勇指出,此案可能让美国投资者对接受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中国企业信任程度更低。

  不过,这一监管难题有望尽早破解。5月9日美联储在声明中指出,中美监管部门对于在上市企业的审计监管方面加强跨境合作,正在持续讨论中。

  新闻内存

  SEC曾介入调查东南融通事件

  2010年,以东南融通造假为标志性事件的中国概念股造假风波引起了SEC的重视,SEC加强了对海外上市公司,特别是通过反向收购上市的中国公司的调查力度。由于一些上市公司的主要运营地在中国,并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所以SEC要求这些事务所提供审计底稿以协助调查;但这些事务所均表示,受中国法律限制,无法向SEC提供审计底稿。

  从2010年4月,SEC开始介入调查东南融通事件时,要求德勤上海能提供底稿,以协助调查,并联系了德勤全球,但德勤的各个事务所在法律上是独立实体,均在执业国注册,因此德勤全球无法提供德勤上海的审计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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