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的关系人

  

  海运提单的关系人可有四种: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

  1.基本关系人

  (1)承运人:负责运输货物的当事人,有时被称为船方。

  (2)托运人:也成为货方。可能是发货人(卖方)或者是收货人(买方)

  2.其他关系人

  (1)收货人:通常被称为提单的抬头人,可以是托运人本身,也可以是第三人。

  (2)被通知人:不是提单的当事人。只是收货人的代理人。是被承运人通知人。

涉外法律实务

国际贸易

外商投资

境外投资

公司法律

外资并购

知识产权

涉外诉讼和仲裁

涉外婚姻

涉外继承和收养

海上货物运输

涉外合同

世界各国投资信息发布

联系人

姜涛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
上海合同法律网
上海海事海商网
上海刑事辩护网
申渝律师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