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输出国组织

【成立日期】1960年9月10日,伊拉克、伊朗、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和委内瑞拉的代表在巴格达开会,决定联合起来共同对付西方石油公司,维护石油收入,14日宣告成立石油输出国组织,简称“欧佩克”。

    【宗旨】协调和统一成员国的石油政策,并确定以最适宜的手段来维护它们各自和共同的利益。

    【成员】11个(1999年6月):除5个创始成员国以外,还有阿尔及利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卡塔尔、利比亚、尼日利亚和印度尼西亚。厄瓜多尔、加蓬分别于1992年、1996年退出。

    【主要负责人】秘书长为尼日利亚前石油部长里尔瓦努·卢克曼(Rilwanu Lukman),1995年1月1日任职。

    【总部】在奥地利维也纳。

    【网址】http://www.opec.org

    【组织机构】(1)大会:最高权力机构。一般由成员国石油部长率领代表团组成,每年至少开会两次(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以制定总政策 ,通过理事会提交的报告和建议,批准成员国委任的理事和选举理事会主席。(2)理事会:负责执行大会决议和指导该组织的管理。由各成员国派一名代表组成,任期两年,每年至少开会两次。(3)秘书处:在理事会指导下承担执行职能。秘书长是该组织依法授权的代表,任期两年。秘书处内还设一专门机构——经济委员会,协助该组织把国际石油价格稳定在公平合理的水平上。

    【主要活动】该组织成立后,展开了坚持不懈的斗争,其成员国夺回了制定油价和控制石油生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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