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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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1989年1月,澳大利亚总理霍克访问韩国时提出“汉城倡议”,建议召开亚太国家部长级会议,以讨论加强经济合作问题。经与有关国家磋商,1989年11月5~7日,澳、美、日、韩、新西兰、加拿大及东盟六国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举行了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首届部长级会议,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立。

  【宗旨】1991年11月在汉城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届部长级会议通过的《汉城宣言》正式确定该组织的宗旨和目标为“相互依存,共同利益,坚持开放性多边贸易体制和减少区域间贸易壁垒”。APEC是亚太地区重要的政府间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是本区域国家和地区加强多边经济联系、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组织之一。

  【成员】21个(1999年6月):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墨西哥、马来西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美国和越南。

  【网址】http://www.apecsec.org.sg

  【秘书处】1993年1月1日,秘书处在新加坡正式建立。秘书处是APEC的服务性执行机构,负责行政、财务、信息收集及出版和工作组会议的协调等事务性工作。秘书处最高职务为执行主任,由每年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东道主指派,副执行主任由下届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东道主指派。秘书处现除正副执行主任以外,还有业务官员(由各成员政府派任)和十几名后勤人员。

  【出版物】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经济展望》(APEC Economic Outlook;由APEC经济委员会负责编写,每年出版)。此外,APEC秘书处还定期发行APEC文件汇编等。

  【组织机构】(1)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由美国倡议于1993年11月首次在西雅图召开,以后每年召开一次,在各成员间轮流举行,由各成员领导人出席(中国台北和香港作为地区经济只能派与经济有关的部长级官员出席会议)。(2)部长级会议:每年一届部长级年会,由外交部长和经贸部长参加,并可就某一专题举行专业部长会议。部长级会议每年在各成员间轮流举行。(3)高级官员会议(SOM):即高官会,由各成员指定的高官组成,每年举行3~4次会议,负责审议各工作组和秘书处的活动,筹备部长级会议、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及其后续行动等事宜。(4)专题工作组及各委员会:自1990年11月起,APEC先后成立了十个专题工作组和四个委员会,即产业科技、人力资源开发、能源、海洋资源保护、电信、交通、旅游、渔业、贸易和投资数据、贸易促进专题工作组以及贸易和投资委员会(CTI)、行政预算委员会(BAC)、经济委员会(EC)和工商咨询委员会(ABAC)。ABAC前身为“太平洋工商论坛”(PBF),在APEC第一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经美国提议设立,以加强各成员工商界与APEC的对话和参与有关活动,并向第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提交报告。PBF于1994年正式启动。1995年大阪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决定,成立工商咨询委员会以接替已完成使命的PBF。ABAC于1996年正式启动。我国现已参加全部专题工作组和各委员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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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活动】APEC成立以来,为各成员提供区域经济、科技、贸易和发展等方面多边合作的机会,交流各成员在这些领域内的经验,促进本区域的共同发展。截至1998年底,已举行了十届部长级会议和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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