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出资方式


  1 发起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发起人出资方式的规定,采取了具体列举与概括规定相结合的方式,以避免列举不全修订前的《公司法》对出资方式的规定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是否可以用《公司法》列举的出资方式之外的方式进行出资,有不同理解。这次修改公司法,解决了这个问题。即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也可以用具有经济价值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涉外法律实务

国际贸易

外商投资

境外投资

公司法律

外资并购

知识产权

涉外诉讼和仲裁

涉外婚姻

涉外继承和收养

海上货物运输

涉外合同

世界各国投资信息发布

联系人

姜涛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
上海合同法律网
上海海事海商网
上海刑事辩护网
申渝律师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