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侵权轴承案件入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知产保护十佳案例

 日前,天津海关派员参加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2011-2012年度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颁奖仪式,由天津海关查获的某贸易公司出口假冒SKF商标轴承案件在该协会200余家会员单位推荐并筛选的39个案例中,成功入选...

  日前,天津海关派员参加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2011-2012年度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颁奖仪式,由天津海关查获的某贸易公司出口假冒“SKF”商标轴承案件在该协会200余家会员单位推荐并筛选的39个案例中,成功入选十佳。

  2010年9月29日,天津海关下属新港海关在查验某贸易公司申报出口的深沟球轴承时,发现实际货物中有81815套轴承使用“SKF”商标,申报价值人民币55.7万元。海关查验关员怀疑该批货物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后经联系“SKF”商标权利人确认,该批货物全部为侵权商品,天津海关依法对其实施扣留,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涉案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决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联系人

姜涛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