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区别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也称为涉外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我国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原则,采用注册地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的双重标准,将其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所得,其1,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税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外国企业的应税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基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为应纳税所得额。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

  外囚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20%的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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