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福建外资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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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福建外资企业以港澳台企业居多,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的投资企业相对较少。2007年全省外资企业上缴国税收入275.28亿元,占同期国税总收入682.64亿元的40.33%。

  一、新税法对福建外资企业的影响

  一是统一税率的影响。据统计,2007年全省外资企业上缴所得税66.27亿元,占同期国税总收入的9.71%。税率变动是影响外资企业所得税负担的主要因素。新税法统一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基本税率定为25%,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新税法实施后外资企业的名义税率虽然降低8个百分点,但由于福建区域位置特殊,大多数的外资企业分布在经济特区、台商投资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殊区域,执行33%名义税率的外资企业不多,主要享受24%和15%两档优惠税率(另加3%地方所得税),加上来自港澳台的投资大多属于中小型企业,可享受20%低税率,2008年福建外资企业因税率变动预计将减轻所得税负担5.98亿元。

  二是优惠政策的影响。新税法优惠的主要内容包括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林牧渔业发展、鼓励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以及自然灾害状况减免税收优惠等。

  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影响。尽管新税法将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扩大到全国范围,取消税收优惠的地域限制,但福建落户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外的外资高新技术企业很少,受新税法的影响不大。

  2.新税法过渡性优惠的影响。为了缓解新税法出台对外资企业增加税负的影响,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法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据2006年福建(不含厦门)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享受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15%低税率的511户外资企业,在5年内税率分别提升至18%、20%、22%、24%和25%;享受沿海经济开发区24%低税率的6846户外资企业,在2008年一步到位执行25%的税率。

  三是税收负担的影响。据统计,2003年~2007年全省外资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年均增长率都在20%以上。

  1.旧税法对外资企业符合规定的捐赠可全额扣除,新税法把税前扣除标准统一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扣除基数扩大但扣除有限额牵制。2008年起用于社会公益捐赠的数额要是超过其利润总额的12%,超过部分将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福建外资企业因公益捐赠实行限额,预计增加所得税负担0.67亿元。 #p#副标题#e#

  2.旧税法对外资企业鼓励类项目的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设备购置当期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新税法取消这一优惠政策,2008年福建外资企业预计增加所得税负担2.45亿元。

  3.旧税法对外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年出口产值达到70%以上的,当年可以减半征税。新税法取消这一规定,2008年福建外资企业预计增加所得税负担6.3亿元。

  4.旧税法对外资企业再投资增加注册资本,且经营期在5年以上,依据不同情况分别退还已纳税款的40%、80%或100%。新税法取消这一优惠政策,2008年福建外资企业将增加所得税负担1.92亿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变动影响,增减相互抵消后,2008年福建外资企业将增加所得税负担5.36亿元。

  四是总部经济的影响。新税法以构成法人的企业或组织为纳税人,允许企业在盈亏互抵后在企业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所得税,这将产生全国范围的税源大转移,总体趋势是税源向宏观经济环境良好、总部经济发达、实际税率水平低的地区转移。这种税源转移规模的大小将直接影响福建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规模。一是存在税源流失的可能,福建除厦门外的其他地区,与周边上海、浙江、广东等省市及厦门市相比,无法显现更多的政策优惠和区位优势,税源流入的可能性不会很大。从近几年情况看,福建已有部分上市公司和大企业,如万利达、灿坤、七匹狼等将总部搬往厦门、上海,实施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福建企业所得税税源将进一步流失。二是存在企业避税的可能,由于税收优惠5年过渡期的存在,部分企业为享受新税法实施后的5年过渡期税收优惠在2007年将总部搬到厦门,能够自2008年起在厦门享受15%~25%税率的5年过渡期优惠,进行合理避税。

  二、应对新税法影响的几点建议

  作为沿海开放区域,福建市场潜力巨大,加上地理区域位置优势、日渐发展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对外资企业而言仍有一定的吸引力。

  一是外资企业应根据新税法的立法精神,准确地把握新税法优惠政策调整的方向,以积极调整投资方向,重点加大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纲要》中鼓励发展的信息产业、石化、汽车及零部件生产等主导产业,港口、铁路、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以及环境保护产业、资源综合利用和现代农业的投资力度,并及时进行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以最大限度地争取新税法实施带来的税收利益。

  二是针对外资企业总部经济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福建应当认真研究应对的积极办法,区分不同区域经济吸引外资的产业侧重点,建立内外资企业区域集群化发展、产业结构高度化发展格局,着力培育电子、软件研发、石油化工、汽车等强势产业群,通过产业集群的发展进一步吸引外商,为外资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机遇。 #p#副标题#e#

  三是及时创新招商引资模式。目前福建外资产业构成中,大部分外资企业仍集中在短平快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而福建经济发展重点则是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由于这些产业投资大、回收期长,外资企业投入相对较少。即便是一些高科技项目,也并不具备核心技术,外资企业落户看中的仍然是地方廉价劳力和优惠政策。相关部门应当从长远、积极的角度考虑利用外资工作,积极引导新增外资投向国家鼓励和有资源优势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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