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劳动局拟订的《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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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日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乡镇企业局与区经济委员会合并的通知》(黔江编发[2005]22号)精神,区乡镇企业管理局与区经济委员会合并后,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委员会挂“重庆市黔江区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重庆市黔江区乡镇企业局”牌子(以下简称区经委),区经委是负责调节全区国民经济运行,主管全区工业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研究拟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 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的职能,指导国有企业加强管理; 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扭亏脱困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起草、拟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管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的职责划归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将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察职责划归区安监局。

  3.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的计划管理职责划归区贸易局。

  (二)划入的职责

  1.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医药行业管理职责。

  2.原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区民营经济发展指导局)承担的全区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转变的职能

  1.坚持实行政企分开,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2.向全区所有工业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实施协调服务。

  3.不再审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建设的项目。

  三、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业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研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市内外、区内外经济信息并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

  (二)参与制定并实施全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及产业结构政策和产业区域政策。负责全区新型工业化、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结构和布局调整。

  (三)拟定有关工业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行业规划和规章制度,规范企业行为规则,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负责拟定建材、食品、医药工业等地方性行业规划;负责全区天然气和企业生产用电的统一平衡调控;指导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电网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业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投资和商业银行贷款方向,并对建设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和监督,监测、分析资金的运行态势,协助搞好资金的综合平衡。

  (五)研究拟定工业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制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并进行监督;指导有关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参与管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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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业、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对外贸易工作;协调邮政通信、信息产业、经济运行中涉及企业生产的产品运输和外贸货运。

  (六)研究和指导工业品流通市场的培育建设和发展,拟定相应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整供求关系;指导开拓工业品区内外市场,推动工业品的销售工作,对重要进出口工业品进行管理,负责全区工业配套工作。

  (七)研究提出并跟踪、监测工业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中的重点企业,扶持培育重点优势企业、成长型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指导全区明星民营经济、“都市型工业”和乡镇经济园区创建工作,指导、协助抓好工业园区工作。

  (八)负责全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批和上市公司的推荐、指导和上市公司的重组工作;指导工业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加强管理、减员增效、扭亏脱困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并协调做好稳定工作。

  (九)研究制定工业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发展政策,积极推进和指导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和协调工业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招商引资及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十)负责贯彻执行工业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组织制定和实施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新产品的开发、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十一)起草、拟定全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指导和推动企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十二)指导本系统职称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参与工业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及相关人事、劳动、财政、金融、保险、分配、奖励等政策的制订;负责全区经营管理干部、本系统企业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三)承担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工商、质检、食药监等职能部门联合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重庆市黔江区乡镇企业局)共设置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工作,保证机关日常工作的有效运转;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政务督办、政务信息、政务接待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印、财务、档案、机要、信访、提案、议案、通讯、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宣传以及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

  监测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分析预测全区工业经济运行趋势,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扶持培育重点企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运用多种调控手段加强宏观调控;负责对全区天然气、电力、煤炭、物资、燃料实施平衡和协调;监测分析工业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资金运行,实施资金协调与平衡;协调全区经济运行中的财政、金融问题;参与全区财政、金融政策的研究制定;负责综合协调邮政、通信、电子信息产业以及经济运行中涉及的产品及原材料的运输和外贸货运;抓好本系统企业扭亏脱困工作,监控和分析亏损大户,协调解决相关政策的落实;抓好相关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监测分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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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运行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负责重要工业品的进出口计划;拟定工贸结合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工业协作配套,“创业育成”示范与推广,培育“小巨人”企业;抓好区域特色经济和协助抓好工业园区建设。

  (三)投资与规划科

  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工业各行业的地方性产业政策,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的行业和相关政策;拟定行业规划,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企业技术改造,拟定和实施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提出鼓励本系统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对财政债券支持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工业领域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并进行监督;对上市企业的资金投向进行监督,提出工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负责乡镇企业示范区、科技园区及其它建设项目的审查、论证、报批、协调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建好管理乡镇企业项目制度;协调本系统的招商引资等工作。

  (四)企业改革科

  对本系统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提出本系统企业的改革规划,提出本系统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本系统相关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汇总、审查和上报全区企业兼并、破产等资产重组项目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实施企业社会职能的剥离;指导委直管本系统企业管理与改革,指导全区本工业系统协会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拟定、起草有关工业经济和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协助和规范委内各科室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起草;对经委系统内经济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组织管理本系统相关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实施减轻本系统相关企业负担工作;组织法律工作者开展案例交流、法理学术研究、司法协助等活动;负责委机关和企业普法教育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和企业稳定工作。

  (六)科技科

  研究拟定、起草本系统相关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及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和推动本系统相关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组织编制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新产品试产项目、重大技术装备项目计划和申报国家计划;指导并推动产、学、研联合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相关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研制;组织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科技成果的申报、鉴定与管理;开展与区外、国外广泛的技术交流;指导经委系统信息工作,推进机关办公自动化,为本系统相关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七)环保及资源利用科

  拟定、起草全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区发展天然气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天然气行政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民用天然气的发展;负责推进以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负责全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设备等行政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本系统相关企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按照环保政策,参与环保项目的论证,协助提出行业环境保护及治理规划;协助环保部门清理整顿污染严重、禁止或限制发展的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烟花爆竹产品生产和销售中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组织实施本系统环保专项贷款及引进工作。

  (八)行业管理科

  研究行业发展趋势,拟定食品、冶金、医药工业、建材等工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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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行业地方性产业政策以及重点发展方向的有关政策;研究提出行业中重点企业名单,并对重点企业进行跟踪、监测,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参与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技术进步、技术改造,收集、汇总公布行业统计资料和信息;协调、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参与指导行业企业改革,组织行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及社会中介组织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工程;组织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的调控、配置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电力市场运行规章,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提出电力价格政策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等工作。

  (九)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指导科

  指导、协调本系统企业(国有企业除外)的基础、设备、能源等管理工作和经营管理;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企业管理的政策措施;总结推广本系统企业(国有企业除外)经营管理的先进经验,扶持培育重点优势企业、成长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大户;指导本系统企业(国有企业除外)完善经营机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行业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本系统企业(国有企业除外)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计量标准化检验机构的管理;定期编制、汇总、上报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共有制经济统计报表,加强统计业务指导;协助搞好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信息网络建设。

  (十)人事教育科

  负责并指导工业系统干部、员工的培训工作;开展有关人才培训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对本系统企业(国有企业除外)的安全、消防、监督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对本系统企业(国有企业除外)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证书的颁发;负责本系统企业(国有企业除外)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负责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负责科技干部管理和承办全区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指导企业引进人才工作;负责委机关人事、劳资、福利、保险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机关政工、职工教育日常工作;负责培训中心管理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区经委机关行政编制数34名,其中: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按区委有关规定配备;正副科长职数15名。

  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数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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