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停止审批外商投资期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经贸厅、委、外贸局,海南省经济合作厅,深圳、汕头经济发展局,厦门外资委,宁波外资局:

  近期,一些地方的审批部门自行批准设立了一些外商投资期货经纪公司。这些公司从事代理客户进行国内、国际期货交易的经纪业务。商品期货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期,我国的商品期货市场正处于初步形成过程中。关于期货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仍很不健全。举办外商投资期货经纪公司涉及的问题十分复杂,个别外商投资期货经纪公司出现了较大问题,严重损害了商品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商品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通知如下:

  一、立即停止审批设立外商投资期货经纪公司。

  二、将已设立的外商投资期货经纪公司报我部重新审核。

  三、对已发现严重问题的外商投资期货经纪公司,请将处理意见报我部审处。

  上述通知,请各地审批部门严格执行。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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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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