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权力机构变更审批

·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 办理程序

1、企业按上述规定持合法、有效、齐备的材料到商务厅申报;
2、商务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企业持批复、批准证书、合同章程修改文书等文件到工商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经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文书;
(3)若有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供委托书;
(4)由委派方法人签署的新任董事委派书;
(5)新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包括印刷体、签字体及联系电话);
(6)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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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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