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变更

  ·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 办理程序

  1、企业按上述规定持合法、有效、齐备的材料进行申报;

  2、商务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企业持批复、批准证书、合同章程修改文书(或修改条款)等文件到工商、税务、外管局、海关、财政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权力机构决议;

  (4)如是企业名称变更,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5)经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文书(境外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投资者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6)上述材料中若有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7)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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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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