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属于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三)属于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或者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四)属于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五)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项目。 前款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任何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均不得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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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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